微信公众号
dycxgzc
  • 网站首页
  • 关于我们
  • 新闻中心
  • 业务范围
  • 服务指南
  • 党建工作
  • 政策法规
  • 公证风采
  • 下载专区
  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服务指南 >> 办证指南
    办证指南
  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
    • 作者:管理员 更新时间:2021/4/24 【字号:
        一、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证明材料:
        1、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(法人为营业执照、自然人为身份证或户口簿);
        2、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;
        3、房屋所有权证明;
        4、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
        5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、材料。
        二、特别提请注意事项:
        1、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,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;
        2、出卖已出租的房屋,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限的,应提交有效书面意见;
        3、凡出售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补贴的私有房屋,应提交经房管机关或原补贴单位批准证明;
        4、房屋产权有纠纷或属于违章建筑的,公证处不予受理;
        5、因规划建设已列入拆迁的私有房屋,自拆迁通告公布之日起,不得再行买卖,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,公证处不予受理。

    友情链接: